运送约款
-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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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7月8日
运送约款
制定日期:2026年4月10日(依据日本国土交通省标准运输条款)
适用经营者:JS株式会社
本页面载明 JS株式会社在一般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中采用的运送约款内容,依据2026年4月10日施行的国土交通省告示第539号修订后的标准运输条款制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一般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相关运输合同,适用本运送约款的规定。
本运送约款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一般惯例处理。
本公司在不违反本运送约款宗旨及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不受相关条款规定限制,适用该特别约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的指示)
乘客应当遵从本公司驾驶员、特定自动运行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确保运输安全而作出的职务上指示。
第二条之二(对紧急措施的协助)
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时,本公司可以请求乘客协助进行急救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运输的承接
第三条(运输的承接)
除依据第四条或第四条之二第二款规定拒绝承接或继续运输的情形外,本公司承接乘客运输。
第四条(拒绝承接或继续运输)
本公司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可以拒绝承接或继续运输:
1. 运输申请不符合本运送约款时。
2. 没有适合该运输的设备时。
3. 申请人就该运输要求本公司承担特别负担时。
4. 该运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时。
5.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得已事由导致运输存在障碍时。
6. 乘客不遵从乘务员等或特定自动运行保安人员依据旅客汽车运输事业运输规则所采取的措施时。
7. 乘客携带旅客汽车运输事业运输规则所禁止带入车辆的刀具或其他物品时。
8. 乘客携带依据第四条之三第三款或第四款被拒绝带入车辆的物品时。
9. 乘客醉酒至无法明确说明目的地,或没有他人帮助即难以步行时。
10. 乘客穿着有可能污染车内的不洁服装时。
11. 乘客为未由陪同人员陪同的重症患者时。
12. 乘客属于《感染症预防及感染症患者医疗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类感染症、二类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指定感染症(限于需要住院者)的患者或被视为该等患者者,或者有新感染症所见者时。
第四条之二(禁烟车辆)
在本公司的禁烟车辆内,乘客应避免吸烟。
乘客在本公司禁烟车辆内吸烟或试图吸烟时,乘务员等可以要求其停止吸烟。乘客不遵从该要求时,本公司可以拒绝承接或继续运输。
第四条之三(随身物品带入限制)
乘客不得将旅客汽车运输事业运输规则所禁止带入车辆的物品带入车内。
本公司认为乘客随身物品中可能收纳有前款所述物品时,可以要求乘客明示随身物品的内容。
乘客不遵从该要求时,本公司可以拒绝其将该随身物品带入车内。
乘客已明示随身物品内容,但该内容与禁止带入物品相似且难以识别时,除非乘客能够作出相当程度的证明表明其并非该等物品,否则本公司可以拒绝其将该随身物品带入车内。
第三章 运费及费用
第五条(运费及费用)
本公司收取的运费及费用,以乘客乘车时已获得地方运输局长认可或已向地方运输局长备案并正在实施的运费及费用为准。
除订立包时合同的情形外,运费及费用以运费费用计价器显示金额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费用的收取)
本公司在乘客下车时请求支付运费及费用。
第四章 责任
第七条(对乘客的责任)
因本公司汽车运行导致乘客生命或身体受到损害时,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
但本公司证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在汽车运行方面未怠于注意、该乘客或本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并且汽车不存在结构缺陷或功能障碍时,不在此限。
本公司对乘客的责任自乘客乘车时开始,至乘客下车时终止。
第八条(运输相关损害)
除前条规定外,本公司对乘客因该运输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本公司证明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运输方面未怠于注意时,不在此限。
第九条(不可归责事由下的免责)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本公司为确保运输安全而临时停止运行或采取其他措施时,本公司不对乘客因此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乘客的责任
第十条(乘客的责任)
因乘客故意或过失,或乘客未遵守法律法规或本运送约款规定,导致本公司受到损害时,本公司向该乘客请求赔偿该损害。
关于本条款
本页面载明 JS株式会社采用的“一般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标准运输条款”内容。
正式约款请以本公司备置的运送约款或 PDF 版本为准。
JS株式会社
一般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
近畿运输局长许可
许可编号:近运自二第1207号
